福州新闻网讯 标价298元的名牌领带,竟然是进价35元的冒牌货。21日,连江县凤城镇某服装店因销售侵权某品牌商品被连江县工商局查处,罚款8222元。 3月29日,连江县执法人员在凤城镇某服装店内看到货柜上挂满了某品牌的领带,但经营者却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判断该店销售的领带涉嫌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即立案调查。经鉴定,被查扣的24条涉案领带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吴某2012年11月从福州中亭街购进冒牌领带24条,进价每条35元,销售时将其中21条领带标价为每条298元,另3条领带标价为每条398元。吴某在没有查看对方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并且在批发价明显低于正牌商品的情况下仍进货,有售假的主观故意。 最后执法人员对吴某的侵权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在扣的24条侵权领带,并处罚款8222元。 (福州晚报记者 李俊 通讯员 李太容 孙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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